为加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文明创建评选工作的监督,提高文明单位的准确度,根据东办发〔2005〕3号《东安县文明单位、文明村镇评选和管理办法》,现将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度全县文明单位名单进行公示如下:(排名不分先后)
县公安局 县委党校 县物价局
县信访局 县妇幼保健院
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反映和举报公示单位在班子建设、业务工作、文明创建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。凡来信、来电或当面举报者,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。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,内容尽量具体详细,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心线索,举报人将受到严格保护。
举报受理时间:2014年1月13日至2014年1月17日
举报受理单位: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办公地点:县行政中心五楼宣传部办公室
办公电话:4212242
东安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
2014年1月13日
责编:东安
来源:县文明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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